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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么?因为这里出入的都是未来的正义扞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欲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欲,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性交和趁机性交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性交判得比较重,强制性交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性交却通常只判到3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性交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性交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情形。平时如果你睡到一半有人想性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性交而是强制性交,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性交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入这类特种场所的本身就不是什么良家妇女,对名节、贞操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人那么高,所以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性侵的话自己要负责。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想法,但是女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性侵才走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操的话,去让人家性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交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
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性交也好、强制性交也好,损害赔偿都是30万元起跳的,难怪这么多人要设局仙人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网看个A片或者花个几千块发泄一下,总比贪小广宜乱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口反咬一口好上几十倍吧。只是要寻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措施。”
老师虽然一脸正气地提醒大家,讲到“寻花问柳”、“防护措施”
杆个字时,还是稍微眼神闪烁了一下,好像有点害羞,毕竟她好像从来都没在叫学生戴保险套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咧?而且讲到寻花问柳,哼,只会消遣我,上次你还不是跑去玩男公关(就是在下啦)!“如之前课堂上说过的,责任是主观的,传统观念中也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老师再三强调,我不是要把责任推给被害人,我只是劝告大家,犯罪黑数高得可怕,10件犯罪能真正判决定谳的不到一件,大家千万不要拿自己的权益作赌注。怕被捡尸体,就请几个信得过的朋友陪你去,你可以喝醉,但必须确定有人可以护送你安全回家,而且我们之前也提过,‘推测的承诺’可以阻却强制性交罪中的构成要件─‘违反其意愿’,如果哪天你跟男朋友上了夜店,喝醉回来后被他趁机性交,相信清官难断家务事,固然你可以主张你没有同意与他性交,但法官也可能以你们已经有过性行为,所以做出推测的承诺阻却违反意愿而不构成妨害性自主的判决。”
“还有,刚刚以小琪为主角的实验还要告诉大家一些关于共犯的理论,这里我们下节课再说,大家先回去思考当你看到小琪被性侵后,你是想要接着playone,还是继续维护你心中的正义感?我们下周见。”
哼,大家下周见,只有我是天天见。
“等等。”
三小,第一次有人敢在作者做ending后还敢开口的,是谁?“陈教授,我觉得刚刚的实验太偏颇,任何像小琪那么美丽的女性,只要躺在夜店附近的隐密处,不被性侵都很奇怪,这跟责任、气质、选择什么的完全无关。”
我搜寻了一下声音的来源,原来是品文发问的。
“那你倒是说说怎么样才能证明会被趁机性交跟自己散发的气质和所做的选择无关?”
“我想指定一个气质出众的正妹再做一次小琪的实验。”
品文微笑着提出要求。
“刚刚蓓君已经够正了啊,那大学生才有的气质不是让大部分的人都不忍心对她出手吗?”
老师皱着眉道。
“她只是小孩子啦,我看那些人是因为她太幼齿才吃不下去的。”
品文从鼻子哼了一声,竟然不把我们准班花苏蓓君的美丽当作一回事。
“那你倒是说说看你想要用谁做实验?”
靠背啊,别被激怒啊,老师,他摆明了就是要看你被轮奸啊!“这个班上正妹固然不少,但是能兼具灵性、知性、性感、可爱的,只有陈教授您了。”
品文打着哈哈,他大概知道老师倔强不服输的个性,竟然激她自己下海!“好,明天晚上我也吃同样效力的安眠药。小平和你们就在旁边好好记录,在我散发的气质之下,会不会有人敢亵渎我!”
注1:柯耀程教授,本校刑事实体法权威,留着小瓜呆发型,跟“车神”
台大黄荣坚老师有共同的尬车嗜好,专长是“竞合论”,陈湘宜老师口中的轮奸专家。
圣洁的卢教授,还有女神般存在的陈湘宜教授不算的话,柯耀程老师就是敝校法学院最大咖的了。
他的教科书都超难懂的,但是我都有买!我在大学时代问了柯耀程老师大概20个问题,你娘咧,他竟然有办法在其中19个问题都用少数学说回答,但是逻辑又牢不可破,真的是神!至于圣洁的卢教授,她出的“刑法分则新论”
是很好很实用的教科书,很有学术的真材实料,人也很好,不要再把她节目上的意见断章取义欺负她了啦!小心被叫来嘉义吃鸡肉饭一日游。
当年我还没念法律系时,曾经旁听她的课,试写了几个刑法题目请她帮我看看,她也很热心帮我指导,在隔周再次看见我时,用温柔充满恳切的态度对着我说出了一句话,从此奠定我对刑法的热情,也就是:“你要不要把刑法再重学一遍?”
你娘咧!我想后来刑法会被我恶搞成这样,卢教授要负最大的责任。
注2:吴育升大立委,开着老婆借来的名车到薇阁开查某;充满气质的轻熟女孙仲瑜竟然能让道德高尚、从不外遇、人格高风亮节,一生恪遵党意的吴育升立委沉船,多次把他正气凛然的阴茎插入老婆以外的小穴,从此被津津乐道,留下了“生子当如孙仲谋,生女当如孙仲瑜”的名言。
注3:缓刑规定在刑法74条到76条,尤其是76条本文:缓刑期满,而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也就是说若趁机性交被宣告缓刑后,忍耐个几年未再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宣告有期徒刑的话,等到缓刑期满,行为人就等于从未因趁机性交被判刑,完全不会留下前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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